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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平台入驻

第一章 开放平台总则

        规则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天虹电子商务开放平台用户,商家可以根据业务需求选择经营模式以通过天虹电子商务开放平台向买家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本规则不适用于天虹自营商品及信息。

        天虹致力于打造“便捷、可靠、丰富、实惠”的综合性网上商城,为广大用户提供最优质的商品及服务。为保障天虹用户合法权益,维护天虹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天虹开放平台服务协议》等服务/合作协议,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商家开店规则

一、用户名管理
    用户名:即商家与天虹签订合作协议后,天虹为商家在ERP后台注册的用户名,称“商家用户名”。天虹相关人员通过邮件/书面文件将用户名、密码告知商家。用户名不得擅自更改,商家须自行更改密码并妥善保管。商家应妥善保管用户名及密码信息的安全,商家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用户名,并对利用该用户名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商家在使用天虹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过程中的所有行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天虹的规则、流程及相关规定。
  
二、店铺命名规则

2.1 店铺命名限制

2.1.1 店铺名不得超过30个字符;

2.1.2 店铺名称签订合同时与类目经理申请确认,店铺名不得与已经开通的店铺名称重复,如两个店铺同时申请同一店铺名的,则依照申请在先原则审批开通店铺,未通过审批的店铺需更换其他店铺名重新提交申请;

2.1.3 店铺命名必须且只限定选择**旗舰店、**专卖店或**专营店三种命名形式其中之一;

2.1.4 店铺名称审批通过后无法修改,店铺命名资质不符合本规则约定,或存在侵权情形除外;

2.1.5 店铺名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2.1.5.1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有损民族尊严;

2.1.5.2 含有封建文化糟粕、有消极政治影响、或违背少数民族习俗、带有民族歧视内容;

2.1.5.3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或引起社会公众不良心理反应等情况;

2.1.5.4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2.1.5.5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或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的名字;

2.1.5.6 有不文明、格调低级、庸俗等不雅词汇;

2.1.5.7 与经营主体无关,含有除天虹电子商务开放平台信息外的其他电子商务平台信息;

2.1.5.8 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品牌名称、明星或知名人士姓名;

2.1.5.9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2.2各类店铺命名规则
2.2.1 旗舰店命名规则

2.2.1.1规则:以“XX(品牌名)旗舰店”命名,品牌名应为已经注册的商标(R状态)或正在受理注册中的商标(TM状态,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商家是该品牌(商标)的商标权利人,或商家持有该品牌(商标)的权利人出具的在天虹开设品牌旗舰店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中应明确排他性、不可撤销性,开设旗舰店的时间应在授权期内;如超出授权期未继续获得授权的,则不得再使用“XX旗舰店”命名。

2.2.1.2以签署平台服务合同主体为准,只有商标权利人经营的店铺才可以使用“XX官方旗舰店“的命名,不包括拥有权利人排他授权的店铺。

2.2.1.3旗舰店授权文件的详细内容,请见《天虹电子商务开放平台旗舰店授权书》。

2.2.1.4命名形式:品牌名+(类目名)+官方旗舰店/旗舰店。

2.2.2专卖店命名规则

2.2.2.1 规则:以“XX(品牌名)专卖店”命名,品牌名应为已经注册的商标(R状态)或正在受理注册中的商标(TM状态,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商家应持有该品牌(商标)的权利人出具的销售该品牌商品的授权文件,如经营多个品牌的,各品牌应归同一实际控制人所有;如超出授权期未继续获得授权的,则不得再使用“XX专卖店”命名。

2.2.2.2 品牌(商标)权利人出具的授权文件不应有地域限制。

2.2.2.3 命名形式:品牌名+企业商号+专卖店,如为多个品牌的,以该专卖店主打品牌名/品牌综合性名称+企业商号+专卖店。

2.2.3 专营店命名规则

2.2.3.1 规则:以“XX(类目名)专营店”命名,商家在天虹同一一级类目下经营两个及以上品牌商品,商家为商标权利人,或商家持有相应品牌商标的权利人或商标权利人授权的代理人出具的销售授权书。

2.2.3.2 命名形式:企业商号+类目名+专营店,不得以“XX(品牌名)专营店”命名。

                        

第三章 商家运营及服务规则

本规则规定了天虹商家的销售行为,包括售前服务、售中服务、备货要求、发货要求、支付方式,如违反此规定,将受到天虹的相关处罚。商家商品将由商家直接为买家提供售后服务,如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天虹鼓励买家与商家之间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一致的,可“联系天虹客服”解决。

一、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1.1买家须按照天虹系统设置的交易流程进行交易。
1.2商家在工作时间段内,必须进行及时、有效的回复天虹客服收到的相关买家咨询及问题诉求,为买家解决有关商品咨询、问题诉求等方面的所有问题。
1.3商家须在买家订单下达之前,核定及确保电子仓库与实体仓库均有货。(定制、预售及其他特殊情形等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除外)
1.4商家须在买家订单下达及支付完成后,安排仓库备货。
1.5若买家申请退款/退货,需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5.1订单未发货完成前,商家退款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退款给买家;订单发货后,退货依照各商家商铺退换货政策/规则处理(要求政策/规则符合国家相关法规);
1.5.2商家拒绝退款/退货的,买家可要求天虹客服直接介入,天虹客服根据商家回馈的拒绝退款原因/售后服务条款以普通人身份给予判定;
1.6售后服务包括:商品的安装、调试、维修、技术培训等服务内容;买家提出的商品退货申请的处理;其他与售后相关的投诉问题的处理等。
1.7商家自主售后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7.1如天虹在处理售后服务时需联系商家的,天虹根据商品类型以及售后服务问题严重程度以电话、邮件(商家系统记载的邮件地址)等形式与商家联系,商家应注意查收并按时效要求回复意见,以便为买家提供售后服务;
1.7.2商家应当配备专门的客服团队(或人员)处理来自买家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退货、换货、维修等售后服务内容;
1.7.3商家以及商家所配备的客服团队(或人员)应按照商品的保修承诺及天虹售后服务政策为买家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如商家自己的售后服务政策更有利于买家,则应按更有利于买家的政策提供售后服务。

二、支付方式
商家必须接受天虹许可的支付方式作为唯一支付方式,不能诱导买家或者被买家诱导,在天虹以外的网站或场所达成交易,不能使用非天虹提供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第四章 授权书模板

授    权    书
(旗舰店)

      鉴于                   公司为我公司                   品牌的经销商,特授权其在天虹(网址为:www.tianhong.cn)使用“                   旗舰店”作为店铺名称开设旗舰店。
      
       授权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我公司承诺在上述期间内不在天虹开设旗舰店,亦不再授权其他公司在天虹使用“旗舰店”作为店铺名称开设相同旗舰店。  

                                                                                                                                      授权方签章:

门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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