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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开放平台OTC药品信息合规规范

天虹开放平台OTC药品信息合规规范

 

第一章  规范概述

第一条 适用范围

(一)本规范适用于在天虹平台经营OTC药品的商家。

(二)定义: OTC药品(通称“非处方药”)是指不需要医生处方,消费者可在药房或药店中根据药师建议或直接可购取的药物。非处方药是由处方药转变而来,是经过长期应用、确认安全的药物。OTC药品分为甲类OTC药品(标识为红底白字)和乙类OTC药品(标识为绿底白字)。

 

       

(三)天虹平台可销售乙类OTC药品(标识为绿底白字)、中药、外用药;商家需严格对照国家发布的《乙类非处方药目录》清单申请审批上架,国家明令禁售药品或禁售名称一律不得上架销售。

所有处方药和甲类OTC药品(标识为红底白字)暂不能在天虹平台销售。

(四)销售本规范适用于商品页面所有模块,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标题、商品主图及视频、广告标语、销售属性、商品属性、扩展属性、商品详情。

第二章 OTC药品信息发布要求

第二条 展示要求

(一)商品页面必须清晰标明非处方药的通用名称、忠告语、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同时需标明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名称。

(二)商品页面必须同时标明非处方药专用标识(OTC)。

第三条 商品合规宣传规范

(一)商品页面的内容应当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说明书为准。非处方药页面涉及药品名称、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的,不得超出说明书范围。

(二)商品页面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同时有醒目提示 “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三)商品页面中有关非处方药功能疗效的宣传应当科学准确,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1.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2.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3.与其他药品的功效和安全性进行比较的;

4.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的;

5.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等内容的;含有明示或者暗示中成药为“天然”药品,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的;

6.含有明示或者暗示该非处方药为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等内容的;

7.含有明示或暗示服用该药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和升学、考试等需要,能够帮助提高成绩、使精力旺盛、增强竞争力、增高、益智等内容的;

8.其他不科学的用语或者表示,如“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

(四)商品页面不得利用公众对于医药学知识的缺乏,使用公众难以理解和容易引起混淆的医学、药学术语,造成公众对非处方药功效与安全性的误解。

(五)商品页面应当宣传和引导合理用药,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地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含有不科学的表述或者使用不恰当的表现形式,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和所患疾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和恐惧,或者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非处方药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的;

2.含有免费治疗、免费赠送、有奖销售、以非处方药作为礼品或者奖品等促销非处方药内容的;

3.含有“家庭必备”或者类似内容的;

4.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内容的;

5.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的。

(六)非处方药页面不得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不得含有军队单位或者军队人员的名义、形象。不得利用军队装备、设施从事非处方药页面宣传。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违规处置

商家未按照本规范发布商品信息,或存在虚假宣传等情形的,天虹有权依据《天虹电商平台商家管理规则》第5第6条款 不当发布商品信 虚假宣传等采取处理措施。

第四章 附则

(一) 天虹平台可根据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以天虹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

(二) 若涉及特殊商品的,除满足本规范要求外,仍须符合特殊商品相关规则。

(三)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天虹有权酌情处理。 商家在天虹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天虹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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